《临沂市农村新型社区与新农村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由临沂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5日批复(临政字[2018]82号)。
【规划名称】临沂市农村新型社区与新农村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
【规划范围】全市行政辖区内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全部地区。
【规划对象】规划范围内的全部村镇(不含城市建成区内的农村新型社区)。
【规划目标】衔接省、市政策要求和《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等上位规划要求,明确未来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规模布局和发展路径,是指导全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健康发展、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全覆盖、综合性、纲领性规划。
【规划意义】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是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农村居民点空间形态重构的自然历史产物,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途径。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及建设模式】基本思路:形成“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或集中社区)——基层村”的五级城乡居民点布局结构。构筑临沂市层次分明,功能完备的现代城乡村镇体系。分为以下四类区域,分策略进行引导:
1、城市(中心城区、县城)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区域:主要进行城中村改造,逐步建设为集中社区。 2、与城市(中心城区、县城)紧密联系的、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区域:逐步建设为集中社区,尽量向城区集中。3、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各乡镇(街道)镇区、及其周边2-3公里范围内的村庄:逐步建设为集中社区,尽量向镇区集中。4、各乡镇(街道)其它地段的村庄: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进行引导,主要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提升思路:在基本思路基础上,依据各区域地形地貌及村庄布局现状,突出山地、丘陵、平原地区居民点布局特色。 1、山地地区突出保护农业生产特性、庭院经济和特色景观旅游资源,评估地质情况,对有地质灾害潜在风险的村庄尽快搬迁。 2、丘陵地区因地制宜确定社区建设力度,综合考虑丘陵地区农业生产和传统村落保护要求。 3、平原地区在有效保护历史村落的基础上,尊重农民意愿,推进社区建设,集中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规划内容】本规划为《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发展规划(2014-2030)》总体布局的细化,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起宏观指导作用,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城区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街镇:参考上位规划、相关规划和各街镇总体规划、2016年两次新农村建设材料反馈、2017年市委农工办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并对照各街镇近期的实际情况、主导产业、发展思路等,分析现状村庄的区位、产业、地形情况,提出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的引导建设范围和设施配套要求,对于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进行布局。
各县区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街镇:参照各县总体规划,并分析了县城各乡镇的城镇性质、主导产业和地形地貌等因素,对于县域的城镇化发展进行分区、分类,并提出发展策略,指导县级社区建设规划的编制,不做具体村庄调整安排。对于各县传统村落和有成为传统村落潜力的村庄,本次规划进行了摸底调查汇总,形成传统村落的资料库。
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千人指标 (m2/千人) |
一般规模 (m2) |
配置规定 |
建筑
面积 |
用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用地
面积 |
社区
管理
设施 |
1 |
公共服务中心 |
- |
200 |
- |
≥500 |
包括行政审批、社区警 务、人口管理、计划生 育、人民调解、劳动就 业、社会保险、社会救 助、农村信息技术服 务、劳务招收机构等 |
2 |
物业管理 |
15 |
- |
50-100 |
- |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 环卫、保安、家政等 |
教育
设施 |
3 |
幼儿园 |
100-
150 |
100-
150 |
6班 600-800 |
6班
≥1500 |
详细配置内容参照《山 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 条件标准》执行 |
9班 1200-1500 |
9班
≥2000 |
12班
2000-
2500 |
12班
≥3000 |
4 |
小学 |
400-
600 |
600-
800 |
教学点
≥1500 |
教学点
≥3000 |
详细配置内容参照《山 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 办学条件标准》执行 |
12班
≥3000 |
12班
≥6000 |
文体
设施 |
5 |
文化活动站 |
100 |
- |
300-
1000 |
- |
可与公共服务中心结合设置 |
6 |
文体活动场地 |
- |
200 |
- |
500-
2000 |
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 活动、体育康乐等设 施,与公共绿地结合建 设 |
卫生
养老
设施 |
7 |
卫生室 |
20 |
- |
80-200 |
- |
宜结合公共服务中心 建筑一体设置 |
8 |
幸福院 |
≥150 |
≥400 |
≥400 |
≥1400 |
应满足日照要求,并配 置独立活动场地 |
商业
设施 |
9 |
农贸市场 |
50 |
- |
- |
200-
500 |
批发销售粮油、副食、 蔬菜、干鲜果品、小商 品 |
10 |
其它商业 |
350 |
- |
- |
1000-
3500 |
可包括农资站、品牌连 锁超市、邮政所、银行 储蓄所、理发店、饭店 等,规模与内容以市场 调节为主 |
其它
公用
设施 |
11 |
农机大院 |
- |
200 |
- |
600-
2000 |
农机大院也可作为粮食晾晒场地使用 |
12 |
礼事堂 |
- |
- |
100 |
300 |
用于农村居民集中举 办红白喜事的公共场所 |
农村新型社区市政设施配置标准
类
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 积(m2) |
配置规定 |
交
通
设
施 |
13 |
道路 |
- |
社区级道路红线8-15米;组团级道 路红线6-10米;宅前道路红线4-6 米;社区与外部道路连接公路等级不 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
14 |
停车场库 |
- |
设置标准为1.0车位/户 |
15 |
公交站点 |
10-30 |
- |
环
卫
设
施 |
16 |
垃圾收集点 |
≥4 |
设置标准为1个/100户 |
17 |
垃圾转运站 |
30-100 |
设置在与住宅有一定防护距离的独 立场地 |
18 |
公厕 |
≥25 |
与文体活动场地结合设置 |
给
排
水
设
施
|
19 |
供水站 |
≥100 |
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要求 |
20 |
污水处理设 施 |
≥500 |
按规划设置,因地制宜,可集中,可分散 |
燃
气
设
施 |
21 |
CNG或LNG供
气站 |
2000 |
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按照社 区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
22 |
液化石油气 储配站 |
6000 |
23 |
沼气池 |
- |
供
热
设
施 |
24 |
锅炉房 |
≥1800 |
根据社区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确 定热源形式和规模,可采用集中供热 的社区合理布局热力站和供热管网。 新建采暖建筑应符合节能建筑设计 标准 |
25 |
热力站 |
≥150 |
其
它
基
础
设
施 |
26 |
路灯 |
- |
沿主要道路和室外活动空间设置 |
27 |
公共消防器 材箱 |
- |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米;配备灭火 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沙、 消防斧、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 |
28 |
消火栓 |
- |
沿主要道路设置 |
29 |
园林绿化 |
- |
应建设一个中心绿地和2个以上小 型公共绿地,中心绿地面积不小于 500平方米,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 |
30 |
视频监控 |
- |
在主要公共场所、主要道路两侧设置 |
新农村生活圈层体系
生活圈 |
参考交通方式 |
出行时间阙值 |
等效服务半径(千米) |
服务重点 |
服务单元 |
基本生活圈 |
步行 |
15分钟 |
0.5-1 |
针对老人、幼儿的福利设施 |
行政村 |
一次生活圈 |
步行 |
30-60分钟 |
2-3 |
诊所、基础教育等公益设施 |
中心村/镇 |
二次生活圈 |
自行车 |
30-45分钟 |
4-8 |
较高等级的综合性服务设施 |
中心村/镇 |
三次生活圈 |
机动车 |
20-25分钟 |
20-25 |
高等级广域服务设施 |
中心镇/县城 |
新农村设施配置标准
类别 |
项目 |
中心村 |
基层村 |
备注 |
农村
社会
管理 |
社会事务受理中心 |
● |
○ |
在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警务室 |
● |
○ |
农业科技站 |
● |
— |
劳动保障服务站 |
● |
— |
公共
福利 |
幸福院 |
● |
○ |
|
日间料理中心 |
● |
○ |
|
公共
活动 |
公园绿地 |
● |
○ |
|
公共活动场所 |
○ |
○ |
可与户外体育运动场结合 |
公共
卫生 |
卫生室 |
● |
○ |
可进入公共服务中心 |
文化
体育 |
文化活动室 |
● |
● |
可进入公共服务中心,兼 具留守儿童之家、会议室 等功能 |
互联网信息服务站 |
● |
○ |
图书阅览室 |
● |
○ |
户外体育运动场 |
● |
● |
兼对外停车、集会、文化 活动等 |
教育
设施 |
小学 |
○ |
○ |
|
幼儿园 |
● |
○ |
|
商业
设施 |
农贸市场 |
|
○ |
|
餐饮店 |
● |
○ |
|
便民超市 |
● |
● |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
邮政所 |
○ |
— |
|
环卫
设施 |
公厕 |
● |
● |
|
垃圾收集站 |
● |
● |
|
交通
设施 |
社会停车场 |
● |
○ |
|
公交站点 |
○ |
○ |
|
给水排水 设施 |
供水站 |
● |
○ |
|
污水处理设施 |
● |
○ |
|
热力燃气 设施 |
太阳能或环保锅炉 或热泵 |
● |
○ |
|
沼气发生池 |
● |
○ |
|
注:“●”表示必须配置,“○”表示可选择配置,“—”表示不须配置。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