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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重庆市规划局发布一系列城市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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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7 10:12:26 作者:  浏览次数:

近日,重庆市规划局举办了《重庆市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重庆市交通设施人性化规划导则》宣贯培训会,针对工业用地、特色公共空间规划、交通设施人性化规划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标准,规划局的相关专家也在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强化对城市“显山露水”整体风貌塑造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博士生导师、副教授黄勇在宣贯培训会上介绍称,《重庆市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更加突出地方特色公共空间的规划方法,强化对城市“显山露水”整体风貌特征的塑造,对山体、滨水或街巷等特色公共空间进行了技术规范和引导。

其中,在山体空间方面,分为背景山体和城中山体。加强背景山体与城市(镇)建成区之间的景观视线联系,提高城中山体的公共活动功能和交通可达性;滨水空间方面,弱化交通功能,强化滨水空间的自然生态、娱乐休闲功能,并充分考虑滨水建筑视线通廊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营造;对于梯巷空间,《导则》提出了应顺应地形条件,形成与等高线平行、斜交、垂直等空间形态。新建或改建梯巷空间宜依山就势、随意赋形,设置休憩场所,形成丰富有趣,与地形契合程度高的步行梯道。

“这版《导则》可以更好地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结合城市居民城市意向感知,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满意度和幸福感。”黄勇解释道。

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提高工业用地建设强度下限指标

《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广泛调研收集了我市17个市级工业园区和57个独立占地的工业企业现状详细信息,项目组还前往合肥市、苏州市、深圳市等地深入学习工业用地规划的经验,最终制定而成。

在宣贯培训会上,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孟庆也对《导则》的亮点部分进行了介绍和讲解。为了推动我市工业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导则》中提高了市工业用地建设强度的下限指标,普通工业单层厂房用地的容积率由现状平均0.6提高到0.7-1.5,建筑密度由现状52%提高到不得低于55%;普通工业多层厂房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5,建筑密度要求大于≥40%;标准厂房的容积率提高到1.5~2.0,建筑密度由现状平均不到30%提高到不得低于40%。

“导则的实施,将提高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率,促进更多的工业企业获得品质良好的生产空间,从而也能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孟庆告诉记者。

此外,在改善我市工业园区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导则》也对工业园区内建设小游园面积、工业用地的隔离带设置标准等作出明确规范。

交通设施人性化规划导则 “车本位”思想转向“人本位”思想

《重庆市交通设施人性化规划导则》主要针对轨道交通、地面公交、道路交通、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交通管理及道路附属设施等提出人性化规划建议,《导则》从“车本位”思想转向“人本位”思想。

在具体落实方面,重庆市交通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诚介绍了一些详细的做法。例如,针对现状轨道车站人流拥挤,提出了关于轨道车站站台及换乘通道的最小宽度要求;针对公交站点缺乏、市民乘坐公交不便的问题,提出了公交站点的最低服务覆盖率要求;针对行人“过街难”问题,提出了人行过街设施的最大间距要求等。此外,还在立体过街设施的电扶梯设置、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智能交通设施等方面,提出了人性化的规划控制要求。

张诚告诉记者:“这一版《导则》是结合山城城市特色制定的,也是国内首部交通设施人性化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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