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规划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政务公开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规划公示 规划成果 机关建设 办证查询 规划建议
 今天是:  
您现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正文

临沂市规划局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html/zwgk..info1007

发布日期:2015/10/20 15:17:45 作者:  浏览次数: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6号)要求,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在行政审批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外公布,现将我局经调整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临沂市规划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实施部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层级

共同

审批

部门

审批

对象

法定时限(工作日) 备注
市规划局 3713000102201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     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

设区市、县 建设单位 20
371300010220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设区市、县 建设单位 20
371300010220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

设区市、县 建设单位 20
371300010220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设区市、县 建设单位 20
3713000102205 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设区市、县 文物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20
3713000102206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设区市、县 文物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20
3713000102207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设区市、县 文物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20
3713000102208 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审核)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设区市、县 建设单位 2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临沂市规划局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城乡规划服务大厦 邮编:276001 网站地图